因此我開始思考「喜歡」的原初樣貌。其實你很難說清楚,你這輩子第一次喜歡上一個人是甚麼樣的感覺。在我看來,那種狀態比較像是人類處於「病態」的樣貌,是極度不穩定的、不理性的心理狀態,甚至影響生理表現(例如 : 失眠)。這並非貶低人類感性的本質,而是那樣已然超越感性的狀態,事實上會帶來相當程度的困擾,它是沒來由的、如火山一樣噴發不受控的心理活動。
第一次的「喜歡」大概可以回溯到國中二年級的年紀。首先要區分的是,我認為國小年紀的「喜歡」大抵是對同儕之間的仰慕,仰慕的是她/他的學業、運動、繪畫等等表現;然而在漸漸認識「性別」的界線與概念以後,那種「喜歡」的感覺便與「性別」掛勾,很難分離(這裡指的是生理性別,那個時代很少人知道社會性別)。當然,這是對於有性戀者的回溯反思。人們公認的「喜歡」,是你會很想告訴她/他自己的事情,或迫不及待想知道她/他在幹嘛,後來我把這種感覺化約成「在意」,你不一定真的「喜歡」某個人,而是你開始「在意」她/他的感覺和一切,「喜歡」對我而言只停留在某種遠觀、仰慕的概念。第一次的「喜歡」,沒有讓我產生太多「在意」的想法,因為我不瞭解那個人,我和她沒甚麼交集,可能只是她的位子剛剛好在我附近,我比較有機會注意到她。她長得比普通人可愛,很喜歡貓。那時候我才瞭解貓是甚麼樣的生物。
十六歲以後,我開始慢慢理解「在意」的感覺,會「在意」那個人的一舉一動,儘管兩個人相隔甚遠,甚至連見過面都沒有。七八年過去了,現在我仍然不知道那種感覺從何而來,我更甚懷疑那種感覺與「喜歡」的迥異。世俗總認為,你「喜歡」一個人,所以你會「在意」一個人。但回想十六歲那年的一切,這兩個概念並沒有連結的很好,我會說那是一種超越朋友關係的「在意」,但你不一定那麼「喜歡」對方。
二十歲左右,發現自己沒有甚麼能力去「喜歡」人了(這裡我還是用「喜歡」兩個字,畢竟比較通俗一點)。然而這並不是因為自己沒有意識到「喜歡」的感覺,相反的是,當自己隱約意識到某種模糊的心理狀態以後,為了避免這種感覺會為生活和思緒所帶來的困擾與混亂,而「理性地」選擇忽略之。忽略並不是完全不思考,反而是在徹底思索以後,放棄在這樣的心理狀態出現以後,世俗認為你所應該採取的任何行動。如此必定會痛苦,但痛苦會被時間的流動和生活的繁務所稀釋,但要稀釋到偵測不到濃度的時間,不明。
今天先到這吧。